重庆纪念品重庆区县美食盘点重庆陈建平麻花
原国度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9年3月4日作出商评字[2019]第42763号《关于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无效宣布恳求裁定书》,认定诉争商标违背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布
原国度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9年3月4日作出商评字[2019]第42763号《关于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无效宣布恳求裁定书》,认定诉争商标违背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布。
别的,诉争商标审定在麻花之外的“怪味豆、虎魄花生、黑麻片、糕点”等商品上利用,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带有棍骗性,简单使公家对商品的质量等特性大概产地发生误认的”划定的不得作为商标利用的情况,原审讯决对此认定准确。
再审申请人(原审第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瓷器口老街陈建平麻花食物有限公司。居处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瓷器口正街72号附5号。
国度常识产权局提交定见称,其已根据本案二审讯决从头作出裁定,保持诉争商标在麻花商品上的注册,在其他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布。
陈麻花公司不平一审讯决,向北京市初级群众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恳求打消一审讯决和被诉裁定,判令国度常识产权局从头作出裁定。次要上诉来由:“陈麻花”商标不具有在天下范畴内被遍及认定为麻花通用称号的普遍性。“陈麻花”不具有辨别某一品种麻花商品的标准性。一审法院合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诉争商标能否缺少明显性,而非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能否为通用称号。“陈麻花”经陈麻花公司的连续利用曾经具有较高的明显性。“陈麻花”能否由于淡化而成为麻花商品的通用称号,但诉争商标在怪味豆等其他指定商品上仍旧具有明显性,其实不属于棍骗性商标。综上,诉争商标应予以批准注册。
再审申请人(原审第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互旺食物有限公司重庆区县美食盘货。居处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双碑村马桑岚垭经济协作社山坪塘。
综上,再审申请人互旺公司等的再审诉讼恳求部门红立,本院予以撑持。二审讯决认定究竟及合用法令不妥,本院予以改正。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群众法院关于合用〈中华群众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注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重庆区县美食盘货、第一百二十二条的划定,讯断以下:
陈妥当个别工商户工商档案;(2020)渝0192民初1882号民事讯断书、(2018)渝0112民初4953、4979、4995、4999案一审庭审笔录;陈守林麻花淘宝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陈麻花”维权消息报导网页截图;(2018)浙0110民初3639号民事讯断书、(2020)渝05民初2259号民事讯断书;个别工商户字号称号预先批准申请书(重庆古镇陈记麻花店)、个别工商户字号称号预先批准申请书(陈建平);在瓷器口购置“陈麻花”的消息报导;微博文章;《瓷器口风情》部门页、重庆市沙坪坝区瓷器口古镇庇护开辟区管委会《千年古镇瓷器口》部门页等。
再审申请人(原审第三人):冯万金,男,汉族,1981年9月28日诞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金沙正街118号。
互旺公司等供给了多份题名日期为2007年至2015年、受检单元包罗陈麻花公司在内的多个企业、小我私家的查验陈述,查验拜托单元包罗重庆市质量手艺监视局、重庆市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局卫生监视所等,陈述中将产物或样品称号写为“陈麻花”“陈建平陈麻花”“陈昌银陈麻花”等,分离(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1977号民事讯断书的相干认定,证实本地处置麻花运营的多个消费主体和有关羁系部分,已将陈麻花指称为一种产物重庆留念品,这类利用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后均存在。
陈麻花公司提交定见称,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陈麻花”商标不具有在天下范畴内被认定为麻花商品通用称号的普遍性,相干公家将“陈麻花”作为商品称号利用不具有遍及性。“陈麻花”商标不具有辨别某一类麻花商品的标准性,没法指出该种称号的麻花商品与其他麻花商品物理特征的详细区分。“陈麻花”商标经陈麻花公司连续使器具有较高的明显性。诉争商标能否违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成绩,不是本案审理范畴。固然有部门相干公家对“陈麻花”标识发生混合,但这是因为侵权举动所招致,不克不及得出“陈麻花”是瓷器口麻花的统称并组成通用称号的结论。恳求采纳互旺公司等的再审恳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度常识产权局。居处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沙坪坝区陈妥当麻花店、重庆古镇陈记麻花店的工商信息;陈建平陈麻花的状况阐明、店肆字号批准、卫生答应证、陈建平店招审批等;瓷器口古镇办理委员会的状况阐明;陈建平陈麻花出名度和声誉,告白合划一;瓷器口日文纪行及此中文翻译(1999-2004年);陈建平、陈守林、陈文贵、陈妥当在瓷器口的店肆招牌,陈建平、陈守林、陈文贵贩卖的麻花的包装等;(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1977号讯断书、(2015)渝高法民申字第02163号裁定书;各麻花商户的陈麻花检测陈述;重庆各商家的商品“陈麻花”食物宁静抽检宣布成果;公证书(2020)渝证字第26803号;博客《走进千年古镇——重庆瓷器口(二)》、新浪微博相干内容;期刊、报刊等;《瓷器口为何只准9个商家卖麻花?》,(2020)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8642号公证书;文章《探访瓷器口陈麻花开展之路》《回绝再成“麻花一条街”》《旅游景区之旅游商品设想探析——A景区重庆瓷器口为例》、《不竭创始工商联商会建立新场面》及《关于瓷器口街道商会推举成果的陈述(2005/12/24)》、重庆市沙坪坝区工贸易结合会瓷器口商会注销信息、图书《瓷器口古镇遗韵》封面及部门册页、相干裁判文书检索成果、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启明麻花店的注销信息;另案被告为陈麻花公司的《行政告状状》《行政上诉状》;“陈昌银官方旗舰店”京东产物网页等。
诉争商标注册报酬陈麻花公司,注册号13488202,申请日期2013年11月5日,注册日期2017年11月7日,公用权限期至2027年11月6日,标记:陈麻花,审定利用商品(第30类):麻花;怪味豆;虎魄花生等。
“陈麻花”指定利用在“麻花”商品上,本案证据固然不克不及证实相干公证遍及以为“陈麻花”所详细指代的是哪一类麻花商品,“陈麻花”尚不敷以组成麻花类商品的通用称号,但基于相干公家对“陈麻花”的熟悉和本地运营者对“陈麻花”标记的利用状况等究竟,能够证实本案诉争商标申请时,“陈麻花”已不克不及区分详细的麻花商品的消费、运营者,已不克不及阐扬商标的辨认功用,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少明显性的标重视庆留念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诉争商标“陈麻花”利用于“怪味豆、虎魄花生、黑麻片、糕点”等商品上,违背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划定。
再查明,2021年6月7日北京市初级群众法院作出的(2021)京行终1130号行政讯断书纪录:2020年5月13日国度常识产权局商评字[2020]第115372号《关于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无效宣布恳求裁定书》认定,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因与第4835647号“瓷器口陈守林陈麻花”商标组成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利用在统一种大概相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在“麻花;米糕;糕点;月饼;芝麻糊;甜食(糖果)”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布,在“怪味豆;虎魄花生;锅巴;黑麻片”商品上予以保持。陈麻花公司不平该裁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讯决采纳陈麻花公司的诉讼恳求,二审讯决采纳上诉,保持原判。
另查,按照中心机构变革布置,原国度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干职责由国度常识产权局同一利用。
再审申请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互旺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旺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瓷器口老街陈建平麻花食物有限公司、冯万金、重庆陈记香酥王食物开辟有限公司、重庆大渝人食物有限义务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市瓷器口陈麻花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麻花公司)重庆区县美食盘货、国度常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布恳求行政纠葛一案,不平北京市初级群众法院(2019)京行终9347号行政讯断,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作出(2020)最高法行申13457号行政裁定书,提审本案。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于2021年10月12日公然开庭停止了审理。再审申请人冯万金、重庆陈记香酥王食物开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健,互旺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瓷器口老街陈建平麻花食物有限公司、冯万金、重庆陈记香酥王食物开辟有限公司、重庆大渝人食物有限义务公司的拜托诉讼代办署理人罗联军、刘晓娟、白昕,被申请人陈麻花公司的拜托诉讼代办署理人刘进然、王文婷,到庭参与了诉讼。被申请人国度常识产权局经本院正当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闭幕。
本院再检查明,2015年6月1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群众法院作出的(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1977号民事讯断书中纪录,“将姓氏与食物称号组合停止企业定名在重庆地域亦属常见”“因而可知,包罗瓷器口陈麻花运营部和上诉人(陈麻花公司)在内的主体均以为‘陈麻花’一词不敷以指称两者,而以必然辞汇对‘陈麻花’加以限制,由此减少指称范畴,以明白其指称的工具为前述两者”“从‘陈麻花’一词的利用状况来看,‘陈麻花’偶然被作为商品称号利用。如,2007年至2008年,沙区疾控中间出具的《卫生查验陈述》中的样品称号部门显现为‘陈麻花’;2008年至2009年时期,上诉人(陈麻花公司)开具给其他运营者的部门发票中显现品名为‘陈麻花’;2009年至2011年,上诉人(陈麻花公司)与其他运营者之间订立的生意条约中说明品名‘陈麻花系列产物’等”“综上所述,上诉人(陈麻花公司)的证据不敷以证实相干公家曾经在‘陈麻花’与上诉人(陈麻花公司)之间成立起不变联络,故,‘陈麻花’不克不及到达辨别上诉人(陈麻花公司)与其他运营者的功用,其不克不及遭到《反分歧理合作法》对企业称号的庇护”。
固然在案证据不克不及证实相干公家遍及以为“陈麻花”所详细指代的是哪一类麻花商品,“陈麻花”尚不敷以组成麻花类商品的通用称号,但基于上述相干公家对“陈麻花”的熟悉和本地运营者对“陈麻花”标记的利用情况等究竟,证实本案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陈麻花”已不克不及区分详细的麻花商品的消费、运营者,从而阐扬商标应有的辨认功用,故其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少明显特性的标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固然被诉裁定及原审法院对此未审理确认,但互旺公司等申请无效宣布和再审诉讼中均提出此项主意,再审审理中陈麻花公司亦对此陈说了定见,故本院对此停止审理符正当律划定。
二审法院以为: 一审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不敷以证实“陈麻花”系标准化的商品称号,不敷以证实“陈麻花”在诉争商标批准注册时成为通用称号。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诉争商标能否具有明显辨认性并不是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思索的要件 。因而,被诉裁定及一审讯决对此认定有误,予以改正重庆区县美食盘货。陈麻花公司的相干上诉来由建立,予以撑持。 本案中诉争商标“陈麻花”中的“麻花”系一种商品,利用在除“麻花”以外的“怪味豆、虎魄花生、黑麻片、糕点”等商品上,以普通公家的辨识才能简单对标有诉争商标标识商品的产地、质量、次要质料等特性发生误认。因而,诉争商标在除“麻花”以外商品上的注册违背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划定 。遂讯断:1、打消北京常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3833号行政讯断;2、打消原国度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42763号《关于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无效宣布恳求裁定书》;3、国度常识产权局就互旺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瓷器口老街陈建平麻花食物有限公司、冯万金、重庆陈记香酥王食物开辟有限公司、重庆大渝人食物有限义务公司针对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从头作出裁定。1、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国度常识产权局承担(均于本讯断见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互旺公司等和陈麻花公司均提交了构成于2001年至2004年间重庆瓷器口地域部门麻花运营者的工商注销材料等信息,证实在2001年至2004年最少有重庆古镇陈记麻花店、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妥当麻花店、重庆市沙坪坝区瓷器口老街陈建平麻花店等麻花运营者在重庆市瓷器口利用包罗“陈”和“麻花”的字号;互旺公司等提交的重庆瓷器口古镇办理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瓷器口街道金蓉社区住民委员会于2018年1月15日出具的《状况阐明》,亦纪录了重庆市沙坪坝瓷器口陈建平麻花食物有限公司三家门店、重庆市沙坪坝区健雄食物运营部一家门店、重庆市陈守林麻花食物有限公司运营门店在重庆瓷器口消费运营麻花,其所属门店店招及食物包装上均有“陈麻花”字样相沿至今等内容,单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中包罗的大批照片等可以与上述期刊等内容互相印证,证实在2001年当前,在重庆市瓷器口地域有多家麻花运营者以包罗“陈”和“麻花”的字号展开运营,直至诉争商标申请时,在重庆瓷器口有多家麻花运营者在消费运营的麻花商品上凸起利用“陈麻花”标记。
商标法第十一条划定,以下标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唯一本商品的通用称号、图形、型号的;(二)仅间接暗示商品的质量、次要质料、功用、用处、重量、数目及其他特性的;(三)其他缺少明显特性的。前款所列标记颠末利用获得明显特性,并便于辨认的,能够作为商标注册。
被诉裁定及一审讯决关于诉争商标“陈麻花”组成一种麻花商品的通用称号虽认定不妥,但被诉裁定宣布诉争商标无效和一审讯决采纳陈麻花公司的诉讼恳求准确,本院对此予以保持。
另查明,本案被诉决议无效宣布恳求申请人在行政阶段恳求根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7、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1、第2、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划定,对诉争商标宣布无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市瓷器口陈麻花食物有限公司。居处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瓷器口南街8号附9号、2-1、2-2、2-3重庆区县美食盘货、2-4、2-5、2-6、3-5、3-6。
再审申请人(原审第三人):重庆陈记香酥王食物开辟有限公司。居处地: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东江路555号(科技创业尺度厂房A2幢1层1号)重庆留念品。
一审法院以为, 将诉争商标注册在麻花类商品上利用明显辨认性较弱。在案证据不敷以证实相干公家曾经在“陈麻花”与陈麻花公司之间成立不变联络。在2013年11月5日之前重庆留念品,“陈麻花”在重庆瓷器口地域曾经成为一种麻花商品商定俗成的通用称号。诉争商标已于重庆市瓷器口地域被包罗原审第三人在内的浩瀚商户于消费、运营、贩卖、查验等环节用作商品称号利用,形成其标识明显性进一步退化,不再具有辨认商品滥觞的功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违背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被诉裁定对此认定准确。诉争商标“陈麻花”作为一种麻花商品的通用称号,利用于“怪味豆、虎魄花生、黑麻片、糕点”等商品上,违背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划定 。遂讯断:采纳陈麻花公司的诉讼恳求。
再审申请人互旺公司等申请再审称,原审讯决部门究竟认定毛病。“陈麻花”系麻花商品商定俗称的通用称号,其注册违背《中华群众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应予无效。即使以为“陈麻花”尚不组成通用称号,但因其为瓷器口以致重庆市出名特征小吃,作为一种商品称号,亦没法起到产源辨认感化,故其注册已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划定的“其他缺少明显特性”的情况,应予以无效。陈麻花公司作为瓷器口古镇“陈麻花”制售商户之一,关于“陈麻花”的由来及不断以来的利用情况明知且熟知,其企图独有偕行企业创始的既有功效。恳求依法改判,打消二审讯决,采纳陈麻花公司的局部诉讼恳求,原审诉讼用度由陈麻花公司负担。
商标是在消费运营举动中利用的,用于辨认商品大概效劳滥觞的标记,该当具有协助消耗者将其所代表的消费、运营者的商品大概效劳同其他消费、运营者的商品大概效劳辨别开来的才能,此即商标的明显特性。 本案中,互旺公司等在再审时期提交了包罗 2006年第6期《台声》的《两岸作家西部采风之旅——天下台联、华艺出书社、重庆市台联举行两岸作家采风举动》 、 2013年10月《百姓导刊》的《“活”着的古镇瓷器口》等20余篇期刊、报刊文章 , 上述文章中已将“陈麻花”作为重庆瓷器口古镇的美食予以引见 。而 2007年8期《时期经贸》期刊上的《旅游景区之旅游商品设想探析——A景区重庆瓷器口为例》 、 2012年2期《旅游》期刊的《瓷器口畴前的故事》 、 2011年第28卷第7期《重庆与天下》期刊上的《探访瓷器口陈麻花开展之路》 , 内容纪录重庆瓷器口有陈昌银陈麻花、陈妥当陈麻花、老街陈麻花等多个运营主体或门店供给的麻花商品重庆区县美食盘货。 上述文章包罗学术文章、消息报导、散文、诗歌等多种情势,揭晓的工夫在2006至2013年,相干内容可以证实在陈麻花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相干公家已将“陈麻花”与重庆瓷器口联络起来,并有相称一部门公家将其认读为一种重庆小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