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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称这个费用是必须的。因为如果不用代建方式,而由集资人自己去完成全部建设手续和施工流程,一是根本不可能成功,二是可能付出的代价更高。
重庆“联众建房模式”与计划经济集资建房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不享受国家划拨土地、免交出让金、配套费等的优惠,不享有社会福利性质形成的低价,完全按照市场化条件建房。
但即使如此,重庆“联众建房模式”房屋价格成本仍然非常低。第一,由于不是商品房开发,因此可以免除房地产企业的营业税、买卖双方的契税等税费;第二,没有被房地产市场炒高和拉高了的那部分高利润;第三中国魅力城市,由于合伙人资金先行到位,省掉了开发商在银行形成利息成本;第四,少掉了开发商投入的巨额广告包装费用等等。这样综合计算,集资建房将比同一区域的同品质楼盘大约节省20%─30%的成本。
邱举例说,目前江北红旗河沟附近的电梯公寓楼的价格大致在3000元每平方米左右,如果采用“联众建房模式”,价格将在2100─2400元之间,一套100平米左右的房子大致可以省掉6万-9万元。
不久前,于凌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按照他们的预算:如果在楼面地价为3000元到4000元/平方米的北四环东路做个项目,产品做成层高为4.8米的跃层,估计成本能控制在7500元/平方米以内。而此前,于称合作盖房可以比正常的途径买房节省20%。
于称,目前地段基本确定为距健翔桥-四元桥段北四环主路1500米以内的,地上准建面积2万-4万平方米的住宅用地。目前北五环的地价基本在3200元左右,北四环的地价应该在4000元左右,加上建筑成本以及预提的风险成本,7500元/平方米是一个合理的价格。
房地产业内人士陈泽欣说,按照层高为4.8米的跃层以及所处的地段而言,750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应该可以说比购买同类房子便宜20%,并不算贵。
“孟母三迁,择邻而居。合作建房除了经济利益,配套收益以及物业自主权之外,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择邻”,于凌罡称,“我们将委托律师对报名者进行一个筛选,拒绝那些言行粗鲁、不遵守社会公德的人。”
“择邻”的理想能够实现吗?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称,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择邻的方式併没有什么障碍,因为这不是商品房销售,合作建房的发起方有权给合作对象设置一些门槛。竞报
金融监管部门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判断是否非法集资,关键是看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非法集资最显著的特征是高息资金回报,也就是说带有赢利性质。
该人士说,如果牵头人以集资建房的名义筹钱中国魅力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最后没有把钱用到建房上,而是用作经营性业务,比如拿到土地以后把土地进行转让,又有实证的话,属于非法集资;如果以实物(房子)回报集资人,不属于非法集资。他提醒大家,按相关规定,个人集资建房的集资问题,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重庆“联众建房模式”的发起人之一───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的陈伟称重庆600字作文,该模式最核心的内容是:集资者的资金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管,确保集资者的资金安全。
陈称,集资过程和资金监管可简单描述如下重庆本地人的老火锅,代建公司在确定个人集资建房区域、户型、预算重庆本地人的老火锅、价格等要素后,就面向社会公开募集参与者,参与者在交纳少量的保证金之后就可取得合伙人资格。
在项目招募完毕后,在公证机构的参与下,按照合法程序,合伙人选出3人代表,併由3人代表委托负责代建公司建房,同时,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资金存取、划拨和监管,合伙人将资金交到律师事务所,而不是交给代建公司。
在需要资金时,三方(合伙人、律师事务所、代建公司)须同时确认。并且,资金也不是直接付给代建公司,而是支付给实际应收款的单位或个人,比如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在三方确认后,由律师事务所支付给国土房管部门,材料款直接付给材料供应商……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资金的安全监管。
陈称,什么样的交易才安全,最简单的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联众因此采用“提存交易模式”,简单地说,就是是将钱交给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监管,由第三方按照约定的条件,收钱、付款。
区别在于:第一,以前的集资建房一般是企业或一个单位出面组织,用的是划拨地,经过层层批准,免税进行,具有福利中国魅力城市、国家补贴等性质中国魅力城市,享有集资建房的人是少量且有限制的。而个人集资建房模式是市场化的,是在国家发佈土地市场新政策(即土地实行“招拍挂”政策)以后,才有可能产生的一种新模式。
也就是说,两种集资建房模式集资、建房的全部程序,都是与当时的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相对应的重庆本地人的老火锅。
日前,建设部向北京、上海、成都、南京重庆本地人的老火锅、厦门五城市房管部门发函,要求这些城市汇总报送当地个人集资建房情况,併征求这五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此事的意见和建议。
虽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此次发函仅属普通调研性质重庆600字作文,但据建设部一位官员透露,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关注个人集资建房中可能出现的违规现象,对不合法的个人集资行为将坚决叫停。
对此,北京市首例个人集资建房发起者于凌罡表示欢迎。于凌罡说,“目前很多城市都有效仿个人集资建房的行为,但很多仅停留在表面上的复制,不能了解集资建房的核心价值,其中也不排除别有用心者的参与。”
在此之前,北京市国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丁世华曾表示,对于个人集资买地,从土地市场这方面来说是行得通的。至于后期开发是否符合开发土地的资质要求,目前相关法律还不是很明确。而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负责人也认为,于凌罡倡导的是非营利集资建房,不属于非法集资重庆600字作文。
“个人集资建房行为没有违反法律。”北京房产律师秦兵认为,消费者自发合作建房是开发商的欺诈营销方式和行为导致的必然结果中国魅力城市,随著消费者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自建住宅必将在中国得到更大发展。据介绍,在美国、欧洲,个人合资建房的整体比例约占30%左右。
目前,市场对于个人集资建房持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购房专家舒可心认为,个人集资建房是对目前极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反抗。社会意义远大于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发展。